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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獻溫情 共建添溫度—南昌高速公司各黨組織前往結對共建村開展春節走訪慰問活動

        佳節將至,祝福先行。在2023年新春佳節到來之際,南昌高速公司各黨組織前往結對共建村開展春節走訪慰問活動。 1月18日、19日,各黨組織分別深入所在結對共建村的困難家庭,每到一戶,都與居民親切交談,詳細了解他們的家庭生活、身體狀況等,認真詢問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公司黨員同志細心鼓勵大家要樹立信心,表示“自身的努力不會無果,組織的關心不會停止,要以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面對暫時的困難”,并為困難居民送上食用米、油、年貨禮包等物品,以及新春的問候與祝福。 “結對共建,大愛同行”,此次入戶走訪慰問共計36戶,受到群眾一致好評。各村支委會紛紛表示:感謝南昌高速公司黨總支,此行此舉不僅溫暖了困難居民的心,而且實實在在地讓困難家庭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愛,感受到節日的快樂。 “黨建引領聚合力,群眾冷暖掛心間”,在新的一年里,南昌高速公司黨總支也將持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群眾滿意為目標,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始終把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盡心竭力為群眾解難題、增福祉,共繪美好愿景!

        2023-02-27
        南昌市愛國衛生工作條例

        (2022年10月28日南昌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第三章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第四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愛國衛生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提升公眾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推進健康南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江西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強化公眾衛生意識,改善城鄉環境衛生,預防和控制疾病,控制并消除危害人類健康因素,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群眾性、社會性公共衛生活動。第三條??愛國衛生工作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預防為主、群防群控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考核內容。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制定的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衛生城市、衛生縣、衛生鄉(鎮)、衛生村等創建活動和健康城市的建設、評價。第六條??每年四月為本市愛國衛生月。愛國衛生月期間集中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清理和主題宣傳等愛國衛生活動。第七條??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第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是本級人民政府愛國衛生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負責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標準和措施;(三)組織動員公眾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四)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五)參與組織實施衛生創建,協同推進健康城市的建設、評價;(六)組織開展健康影響評估、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七)指導、檢查各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評價,受理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投訴、舉報;(八)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愛國衛生的工作。愛衛會辦公室是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設在本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愛衛會的日常工作。第九條??愛衛會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農業農村、教育、體育、財政、文廣新旅、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愛國衛生組織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人員,做好村(社區)愛國衛生工作。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配備衛生設施,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并接受所在地愛衛會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個人應當自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愛護公共衛生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養成健康的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個體工商戶應當配合愛國衛生組織的工作,接受指導和監督檢查,維護其經營場所的環境衛生。第三章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第十二條??市、縣 (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加強公共廁所、農村廁所、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污水處理、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鄉環境衛生水平。第十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加強對賓館、車站、農貿市場、餐飲店、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廢品收購站、垃圾處理場、市政管井、下水道等易孳生病媒生物重點場所的環境衛生治理。第十四條??愛國衛生組織應當根據本區域病媒生物活動規律,組織指導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的發生和流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組織本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開展衛生清潔,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條件,預防控制疾病發生。物業服務人應當負責其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第十五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行單位責任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采取以環境治理為主、藥物防治為輔的綜合防控措施,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個人應當做好住宅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個體工商戶應當自覺參加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負責做好其經營場所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第十六條??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提供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建立病媒生物監測網絡,定期將監測結果報告本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第十七條??從事病媒生物防治專業有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十日內,向所在地愛衛會辦公室備案。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將有關備案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報。第十八條??從事病媒生物防治作業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防止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的知識,能夠識別常見的病媒生物種類,掌握正確的病媒生物殺滅方法和安全防護方法,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務。實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使用的藥物、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證用藥安全合理,減少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的影響。第四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第十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普及健康知識,傳播健康文化,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絡。第二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建設健康影響評估專家庫,開展健康影響評估,為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政策提供依據。第二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相關知識的宣傳,加強對公眾健康素養的監測評價,及時向社會發布疾病相關防治信息。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傳染病、職業病等疾病的防治知識宣傳。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對患者開展健康指導。第二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完善健身場館、健身步道、體育公園等體育場地設施,加強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加強師生心理輔導,并按照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室外體育活動時間,引導師生養成健康的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第二十四條??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知識公益宣傳,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或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正確引導健康防疫輿論導向,配合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工作。車站、機場、港口、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或者公益廣告等應當包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內容。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教育,預防控制職業傷害、職業病以及其他相關疾病發生。第二十六條??任何個人應當尊重他人的健康權益,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一)保持個人和家庭衛生,維護公共場所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二)增強節約意識,養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三)文明用餐,推行合理膳食、分餐公筷;(四)了解傳染病疫情防控相關知識,遵守防疫規定,依法接受、配合相關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應急處置措施,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行為規范。第二十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控制吸煙工作的領導,保障控制吸煙工作的經費投入。市、縣(區)人民政府愛衛會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第二十八條??下列場所禁止吸煙:(一)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二)醫院、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候車(機、船)室、電梯轎廂、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三)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禁止吸煙的場所,其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確定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擺放吸煙器具。吸煙者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任何個人可以勸阻,并可以要求該場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履行管理職責。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不得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制品。第三十條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展無煙機關、無煙醫院、無煙學校等無煙環境建設。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和支持控制吸煙工作,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宣傳教育。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愛國衛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提高愛國衛生工作科學決策和精細化管理能力。第三十二條??愛衛會應當建立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協調、分級督查考核等制度,加強對其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愛國衛生措施。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違反本條例行為未依法處理的,愛衛會有權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第三十三條??愛衛會應當通過定期組織開展檢查、隨機抽查、社會監督等方式,對衛生創建情況和健康城市的建設、評價進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四條??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制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愛國衛生工作。第三十五條??縣(區)人民政府愛衛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專(兼)職愛國衛生社會監督員,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三十六條??愛衛會應當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愛衛會及其成員單位對投訴、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并反饋。有關部門應當對投訴人、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法向愛衛會進行投訴、舉報。第三十七條??愛衛會成員單位不依法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愛衛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法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第三十九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愛國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條??本條例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染給人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蒼蠅、蟑螂、臭蟲等。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1-18
        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方面的科普知識

        慢性病防治小知識一、啥是慢性病呢慢性病主要指以心腦血管疾?。ǜ哐獕?、冠心病、腦卒中等)、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詺夤苎?、肺氣腫等)、精神異常和精神病等為代表的?組疾病,具有病程長、病因復雜、健康損害和社會危害嚴重等特點。記住啦,慢性病不是?種病,是?類疾??!二、慢性病危險因素慢性病在發生和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危險因素。三、慢性病的危害據統計,我國因慢性病導致的死亡占居民總死亡率的86.6 ,導致的疾病負擔已占總疾病負擔的 70 。慢病防控已成為影響健康中國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根據國家衛計委 2014 年發布的《中國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報告》顯示,我國每 100 個 15—69 歲的人群中,僅有不足10人具備基本健康素養,特別是慢性病防治素養較低,這與我國慢病“井噴”態勢不相符,慢性病防治刻不容緩。四、慢性病防治不能“慢慢來”慢性病這么可怕,防治工作刻不容緩。慢性病防治不僅僅需要醫生的參與,更需要大家主動重視慢性病,培養健康意識,改善不良行為,養成規律良好的生活方式。定期進行健康體檢,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五、常見慢性病的防治高血壓1、什么是高血壓?高血壓是?種常見的心血管疾病,指在安靜休息時血壓增高,收縮壓高于 140 毫米汞柱、舒張壓高于 90 毫米汞柱, 并伴有?定的臨床癥狀。2、如何預防和控制高血壓?實行科學的生活方式和自我料理是預防和控制高血壓 的有效方法。(1)安排好既有規律又富有活力的生活;(2)自我控制精神情緒;(3)適量運動,健身強體;(4)少吃鹽,合理飲食與營養;(5)患病者嚴格執行醫囑,堅持長期合理用藥。六、冠心病1、什么是冠心???“冠心病”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簡稱,主要癥狀是心絞痛。2、容易引起冠心病的因素有哪些?主要有:長期的血壓升高,血液里脂肪含量增高,血糖高,經常吸煙,長期精神緊張、容易沖動,體型肥胖,缺少體力活動等。3、如何預防冠心???(1)預防高血壓,高血壓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險因素。(2)合理飲食,不要吃太甜太咸的食物,應多吃富含維生 素的食品。(3)堅持體育鍛煉,適量運動。(4)保持精神愉快,性格開朗。(5)要治療高脂血癥、糖尿病等可能加重冠心病的疾病。腦卒中1、腦卒中是怎么回事?腦卒中即腦血管意外,俗名中風,系急性腦血管病,是中老年人常見的疾病。?般可分為兩大類:?類為缺血性中風,是由于腦部動脈本身的病變所致;?類為出血性中風,如人們熟悉的腦溢血、蛛網膜下腔出血。2、腦卒中有哪些先兆?(1)突然頭暈;(2)肢麻、面麻和舌發麻;(3)說話吐字不清,流口涎;(4)突然?側肢體活動不靈活或無力,有的出現肢體抽筋或跳動;(5)頭痛程度突然加重;(6)原因不明的跌跤;(7)精神狀態發生變化;(8)全身無力伴出汗;(9)惡心、嘔吐伴呃逆;(10)嗜睡,整天想睡覺,但呼之就醒;(11)?時性視物不清。3、如何預防中風?(1)凡中老年患有高血壓或冠心病,以及有中風家族史者,都屬于中風的易患對象,應定期體檢,防患于未然;(2)長期控制和治療高血壓;(3)消除導致中風的種種因素;(4)合理安排生活和工作,勞逸結合。糖尿病1、什么是糖尿???糖尿病是?組常見的代謝內分泌病,分原發性及繼發性兩類。其基本病理生理為絕對或相對胰島素分泌不足所引起的代謝紊亂,臨床上出現“三多?少”,多食、多飲、多尿和消瘦(體重減輕)。2、引起糖尿病的因素有哪些?(1)遺傳因素;(2)病毒感染;(3)自身免疫功能低下;(4)神經因素;(5)其他因素如化學毒物等。3、如何預防糖尿???糖尿病是多因素引起的,應采取綜合措施進行預防:(1)建立科學的生活方式,不吸煙,少飲酒,合理營養, 經常鍛煉。(2)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起居有規律,勞逸結合。(3)保持心情舒暢,精神開朗。(4)及早治療各類炎癥以及病毒感染。腫瘤1、腫瘤是怎么回事?腫瘤分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兩種,惡性腫瘤即癌癥,是人類死亡的三大原因之?。腫瘤是由多因素引起的,環境污染、不良的生活方式等都是引起腫瘤的主要原因。癌癥1、怎樣才能早期發現癌癥?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減少癌癥死亡的有效方法。當身體出現下列癥狀或體征時,應及時到醫院作進?步的檢查,以明確診斷:異常腫塊,潰瘍不愈,痣疣增大,痰血嗆咳,食欲減退、上腹悶脹,大便出血、習慣改變,無痛血尿、排尿不暢,鼻塞鼻血、聲嘶頭痛,白帶增多、異常出血,食滯胸悶。2、預防癌癥的方法有哪些?(1)要增強自我保健責任感。(2)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不吸煙、少飲酒;合理飲食, 經常鍛煉。(3)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2023-01-18
        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月來啦!

        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月來啦!11.9全國消防日活動讓我們一起系統地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消防法律法規,愛護消防器材。先讓我們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火災預防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第十條 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第十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二十九條 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第三十一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第三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鼓勵保險公司承?;馂墓娯熑伪kU。第三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從業條件,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第三章 消防組織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第三十七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第三十八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五)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驗收。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二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第四章 滅火救援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第四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馂默F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一)使用各種水源;(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第四十六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第四十七條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和調集的消防裝備、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先運輸。第四十八條 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第四十九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第五十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第五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馂膿錅绾?,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第五十四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第五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五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第五十七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二)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三)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謊報火警的;(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消防救援機構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六十九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的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決定。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應當在整改后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經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部門或者機構強制執行。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第七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準予審查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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